現階段充電樁以傳統運營(ying)模式(shi)為(wei)(wei)主,可細分(fen)為(wei)(wei)政府/電網企(qi)業、汽車廠商(shang)、運營(ying)商(shang)、和用戶四大(da)類。
1、政(zheng)府/電網企業主導:該模式模式由當地的城投、交投、產投或電網企業為投資主體,直接參與充電站的規劃和建設。優點是能因地制宜實現政策的有效落地,同時可在規劃過程中充分考慮電網系統要求。潛在缺點包括市場需求覆蓋不全、缺乏終端銷售網絡和運經驗導致充電樁利用率難以提高等。
2、汽車廠商(shang)主導(dao):該模式由汽車廠商作為投資主體,為用戶提供商業化的充電服務。該模式適用于有充電服務經驗、商業程度較高的企業。汽車廠商主導模式的優點是能提升充電的服務水平和市場化程度,企業也能向車主提供免費或低價服務以提升品牌價值。其缺點是所需資金較多、利潤受電價波動影響較大、充電樁數量相對較少,難以在需求量較大時提供充足的電力和有效的技術支持等。
3、運(yun)營商(shang)主導:該模式由專業運營方作為投資主體,為用戶提供更系統的商業化充電服務。該類企業負責運營和維護充電樁,部分情況下不直接參與充電樁的建設。該模式發展較為成熟,且能有效整合市場資源,并一定程度加速充電樁的推廣。其優點是能滿足用戶需求和提供差異化服務、提升單樁利用率、企業能獲得穩定收益。其缺點是部分車樁的互聯互通不夠順暢等。
4、用戶主導:該模式意味著用戶將自行安裝、使用和維護充電樁,解決了車主在固定地點和時間段的充電需求,其缺點包括用戶需要擁有充電場地、后續的管理和維護難度較大且成本較高、充電時間慢等。